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继续协助各高校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对象
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
二、托管办法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从“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网站下载该表,认真准确填写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
2、学校收齐《申请表》,集中送省就业中心签章后反馈给毕业生作为到省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证;
3、学校以《申请表》为依据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毕办办理《就业报到证》;
4、携带《申请表》、《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200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方式
1、委托办理:受省就业中心委托,学校接受本校毕业生的申请,收取有关材料和费用集中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现场办理:省就业中心到有关学校现场受理毕业生的申请,收取有关材料和费用(具体时间由学校与省就业中心商定)。
3、个人办理: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托管手续,如因故错过委托办理和现场办理时间,可继续向学校申请,填好《户档托管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5月1日-31日、8月1日-31日两个时间段内到省就业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已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交省就业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申请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需一次性交纳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
2、托管期间毕业生需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收取20元;
3、免费保管户档两年,超期两年若继续申请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五)相关服务
省就业中心为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直接、快速、免费办理就业手续。
三、要求
1、学校应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毕业生户档托管工作,便于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及时做出选择。
2、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托管信息(如户档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党员信息等),享受省就业中心提供的后续服务,请学校督促托管毕业生务必于2008年11月以后登录“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网站点击“户档托管”栏目,详细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个人信息登记表》。
3、为提高户档管理的工作效率,及时、快捷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取或查询档案,请有关学校在托管毕业生档案袋上,贴上该生的识别码(即条形码)、姓名、专业等信息。条形码编码规则是:毕业年份(2008)+院校代码+学号(就业方案中的学号)。学校可自行通过《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或《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单机版)打印条形码,亦可与省就业中心联系,由省就业中心提供。2008年托管毕业生档案上一律按要求贴上条形码等有关信息,请有关学校予以配合。
省高校就业中心户档托管部联系人:程斯 敖雪峰
联系电话:027-87278289、87277800
附件:《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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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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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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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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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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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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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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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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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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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后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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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委托 意见 |
(以下由单位填写) 年 月 日 | |||||
受理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特别提示:
1、请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将此表与《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此表为以后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请毕业生务必将留存的申请表妥善保管。
3、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洪山广场,省教育厅旁边。可乘坐108、411、578、606、701、709等公共汽车到洪山路下即可)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78289、87277800(联系业务及户口咨询)
027-87270597、8732813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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