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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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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3日     浏览:16229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鄂教学〔2011〕10号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最近,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继续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目标管理体系,落实领导负责制、考核奖惩制、政策挂钩制。我厅将适时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督查。

二、继续实施基层就业项目。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好“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和宣传力度,鼓励、动员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我厅继续实行报名预征入伍落实情况与毕业生就业评先表彰等工作挂钩制度,力争我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11年有明显增长。

三、大力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各高校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积极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要聘用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指导师。鼓励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要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要进一步贯彻《关于组织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鄂教学[2010]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我厅2012年继续评选10所“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力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四、努力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各高校要确保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加快建设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要切实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要切实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就业指导专职教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政策。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开展“一对一”帮扶,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求职补贴”。要重点做好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工作,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

五、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高校要结合当前形势和现实需求,通过举办就业政策宣讲会、主题班团活动、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对毕业生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转变就业观念,甘于从基层做起。要切实做好校园招聘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有效甄别和防范虚假招聘信息和招聘陷阱, 确保学生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