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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毕业生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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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     浏览:274368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托管毕业生业务办理指南


 

必带材料

已在我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管业务的毕业生,来前台来办理业务均需带上本人《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简称《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办理党员相关业务还需带上流动党员证

委托他人办理业务,代办人需带上委托人的《托管申请表》(若申请表遗失,可凭毕业证或学校毕业生办公室出具的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若《常住人口登记表》已经借出,一定要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带回方可办理户口相关手续。(《常住人口登记表》即为本人的户口原件,切勿遗失)。

 

一、户口、档案相关手续办理

——我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对象:户口、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毕业生可办理本人户口、档案相关手续。根据办理业务不同,所需携带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下面根据不同情况做分类说明。

(一)户口手续办理

1.户口借用及归还:托管毕业生可以凭有效证件到中心借用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用完后请及时归还。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2.户口迁出:是指毕业生将本人由中心托管的个人集体户口从所在派出所迁至另外一个可以接收本人户口的派出所。分为武汉市内迁移和武汉市外迁移。

(1)武汉市内迁移

①因买房、婚迁、投亲靠友而需办理此类手续。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毕业证复印件、接收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搭户申请》(派出所签字盖章);

②因专升本、考研而需办理此类手续的。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毕业证复印件,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2)武汉市外迁移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毕业证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外地接收户口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注销:因入伍、死亡等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本人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毕业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材料。

4.户口遗失补办:毕业生将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借出后不慎遗失需重新补办《常住人口登记表》。

所需材料:《户口遗失情况说明》、《户口遗失补办申请》(本人书写)到我中心签字盖章后去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补办。

 

(二)档案手续办理

1.档案借用及归还:用人单位政审或者毕业生个人党员转正需暂时借用个人档案。档案用完后,必须由出具《借档函》的单位负责密封档案,并盖上齐缝章后方可归还我中心。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借档函》。因考研复试或者其他原因需办理复印成绩单等此类手续的只需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毕业证复印件。

2.档案转出:将档案从我中心转入其他接收单位。

    所需材料:改派后的报到证或者接收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三)户口、档案同时迁出手续办理

1.迁回原籍:将户口、档案迁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2.迁往工作单位:迁往工作单位所属户口、档案主管部门。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迁往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需其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二、户口、档案相关证明手续办理

——我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对象:户口、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毕业生可在我中心办理本人户口、档案相关证明手续。主要分户档和婚育两大类,下面根据不同情况做分类说明。

(一)户档相关证明手续

    凡办理户口相关证明,必须携带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本人户口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现详细介绍如下:

1.托管证明:户口、档案在我中心托管毕业生方可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2.品行证明:在我中心开具品行证明并借出户口原件后,去对应的公安机关签字盖章即可。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户口原件已经借出,可凭户口原件直接到中心办理)。

3.未落户证明:户口迁往地必须为我中心方可办理。在我中心签字盖章后,去对应的公安机关签字盖章即可。

所需材料:本人毕业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存根联。

4.无首页证明: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户口原件已经借出,可凭户口原件直接到中心办理)。

5.托管户口性质证明: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户口原件已经借出,可凭户口原件直接到中心办理)。

6.未办理派遣手续证明:此类证明在报到证未办理改派手续的情况下方可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户口、报到证原件已经借出,可凭户口、报到证原件直接到中心办理)。

7.同意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类证明: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户口原件已经借出,可凭户口原件直接到中心办理)。

 

(二)婚育状况相关证明手续

凡办理婚育相关证明,必须携带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本人户口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现详细介绍如下:

1.未婚未育证明:先在我中心出具未婚未育证明,然后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盖章。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户口原件已经借出,可凭户口原件直接到中心办理)。

2.初婚未育证明:先在我中心办理初婚未育证明,然后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盖章。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结婚证,身份证,如户口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3.初婚初育证明:先在我中心办理初婚初育证明,然后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盖章。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或小孩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如户口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4.再婚未育:先在我中心办理再婚未育证明,然后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盖章。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如户口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5.再婚初育:先在我中心办理再婚初育证明,然后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盖章。

所需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准生证(或小孩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如户口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我中心协助街道办发放

 

办理对象:户口、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毕业生可协助办理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此证明只有女性才能办理,证明由本人户口对应街道办发放。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不同材料,详细说明如下:

(一)未婚未育:在我中心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先由我中心盖章然后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二)初婚未育:在我中心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先由我中心盖章然后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结婚证,身份证。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三)初婚初育:在我中心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先由我中心盖章然后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或小孩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四)再婚未育:在我中心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由我中心盖章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五)再婚初育:在我中心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先由我中心盖章然后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准生证(或小孩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四、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我中心协助街道办发放

 

办理对象:户口、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毕业生可协助办理湖北省《生育服务证》(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证书由本人户口对应街道办发放。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不同材料,详细说明如下:

(一)准生证(第一胎)

1.初婚未育:在我中心填写一份《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先由我中心盖章,然后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2.再婚未育:在我中心填写一份《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先由我中心盖章,然后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二)准生证(第二胎)

1.初婚未育(或者再婚未育),但是配偶是再婚而且有过一个小孩的情况。在我中心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由中心盖章,然后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结婚证,身份证,夫妻两寸合影照一张。配偶方提供户口,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小孩归配偶方抚养需出具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2.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情况。在我中心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由中心盖章,然后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提供配偶户口,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夫妻两寸合影照一张,第一胎的准生证,出生证明。如本人户口原件借出必须归还方可办理。

3.第一胎有重大残疾。在我中心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由中心盖章,然后再去户口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托管申请表》或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提供配偶户口,结婚证,身份证,夫妻两寸合影照一张。第一胎的医院检查报告,准生证,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