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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毕业生做农村电商补贴标准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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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4日     浏览:11650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规划到2020年,全省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万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1.6万亿元,跨境网络零售额1000亿美元。

  意见明确,电子商务应用范围要扩展到工业领域,逐步实现工业品网络销售的个性化定制;规范发展代购直邮业务,大力发展进口商品网络分销业务;发挥百货、超市、便利店用户体验等优势,探索网货体验店、提货点、快递合作营业场所、网货服务中心等业态。

  2020年,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目标是1000亿元,意见也明确了3类群体和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创业的优惠。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电子商务企业: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经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未来几年,在家门口取快递将更加方便,意见提出加快城市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在城市社区、商业楼宇、校园等场所建设智能投递终端,并逐步向县城和乡村地区延伸。鼓励便利店、社区物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

  此外,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大专院校和商业楼宇,要把投递服务设施作为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大专院校和商业楼宇,要积极落实投递服务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