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和《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制定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和《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制定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