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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在就业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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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7日     浏览:13069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问题: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今年在这方面有何新举措?

  答复:在就业服务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就业4条渠道和优惠政策。

  第一,报考公务员。《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将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将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在相关政策衔接方面,也有相应调整。一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二是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三是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