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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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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8日     浏览:10416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201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在鄂创业的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认证后,可作为扶持对象。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项目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二、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3月31日,各地进行政策宣传、动员发动。
        4月1日8∶00至4月30日17∶00,开始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www.hb.hrss.gov.cn/hbwz/cyfc/loginWeb.jsp)注册申报,并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5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进行资料收集、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推荐;也可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的方式选拔推荐。
        6月1日至6月6日,各市州团委及各高校上报收集汇总的创业项目。
 
三、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应是项目法定代表人,应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 登录注册,按照申报平台要求填写《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版,连同以下材料,按程序申报:
(一)《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从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一式三份);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六)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属已毕业大学生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州团委申报;属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向所属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二)项目收集:各市州人社部门应会同团委、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在汉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和武汉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实地考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切实履责,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2016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附件1、附件2)和《2016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考察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平台打印)由各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省教育厅汇总各高校报送的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团省委汇总各地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创业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
(四)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制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目录,具体包括扶持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要诚实守信,所提供的各项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应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能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要切实做好资料收集、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对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资料信息不一致的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扶持。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项目资金已根据往年扶持情况预拨至各地财政,全省项目评审公示结束后,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2016年度扶持项目确定的通知,积极协调属地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至大学生创业项目专户。
(四)各地团委将《2016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联系人:李丹丹,电话:027-87238201,邮箱:hbsqczx@126.com,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邮编:430071)。
        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将《2016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蔡晨磊,电话:027-87858627,邮箱:hbcyclub@126.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事业发展部405室,邮编:43007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员 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