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六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组通[2013]7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我省今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1200人,按各地上报的实际需求数量,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6、身心健康。
三、基本原则
着眼于选聘、培养一批扎根农村基层的优秀人才,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5月中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2014年5月21日9:00至6月4日16: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见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务必牢记。
报名时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三份(笔试时交监考人员一份,面试时交市州党委组织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并粘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证件照片。其中,“中共党员身份确认”栏,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确认盖章,不是党员的本栏不填写。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7日至11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详情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6月上中旬,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的,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和经学校(单位)审核的《湖北省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以上证件未带齐全的,不得进入笔试考场。考生进入笔试考场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取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和《湖北省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笔试时间和地点请随时上网查询。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全省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以市(州)为单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省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部分市州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个人意愿,适当进行调剂。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6月下旬,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实行结构化面试,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省委组织部派人巡视面试考场。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以机要件或派专人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并按照计划选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7月上旬,各市(州)统一组织考核,由市、县党委组织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派出考核组,到应聘对象毕业学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考察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考核结束后,由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人选。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历和“985工程”、“211工程”等重点院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学生党员优先选聘、学生干部优先选聘、回原籍所在县(市、区)工作的优先选聘。
(六)体检
7月中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人选安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体检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拟选聘对象名单以机要件或派专人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七)培训与录用
7月下旬,省委组织部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全省统一培训后,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未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个月未到岗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和就近原则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结合所学专业安排到村工作。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六、管理和保障
(一)管理工作
1、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3、大学生村官必须到村工作,选聘期间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乡阶段性中心工作,到信访、综治等岗位和重点工程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锻炼、提高能力,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待遇保障政策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期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到恩施州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2.5万元,到省内其他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2万元。未达到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级财政承担。此外,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由省财政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担。
4、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招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招考选调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考录。
6、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7、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选聘对象后,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院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公告。
特别提示:
请各位考生参加笔试时务必带齐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的,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和经学校(单位)审核的《湖北省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以上证件未带齐全的,不得进入笔试考场。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湖北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7-87232281、87232518
湖北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87710491
市(州)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武汉市:027-82401072;黄石市:0714-6368905;
襄阳市:0710-3518144;宜昌市:0717-6252482;
十堰市:0719-8652545;荆州市:0716-8467619;
鄂州市:0711-3830577;荆门市:0724-2378312;
黄冈市:0713-8667822;孝感市:0712-2280627;
咸宁市:0715-8126242;随州市:0722-3593078;
恩施州,0718-8243527;仙桃市:0728-3491215;
潜江市:0728-6292006;天门市:0728-5236359;
神农架林区:0719-3333481。
附:表一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