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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困难毕业生可以得到相关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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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02日     浏览:10012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哪些困难毕业生可以得到相关就业援助?

  119,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相关具体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哪些困难毕业生可以得到相关就业援助

  答复:《通知》要求强化对四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一是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三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四是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摘自:《光明日报》200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