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历史演变、现实定位与具体类型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是我们国家的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从劳动力供给的总体情况看,从1997年开始,我国开始经历劳动年龄人口的高峰期,每年都大体在2000万以上,2003年已经达到最高峰,之后虽开始下降,但2000万以上的基数将大约持续至2008年。同时,当前的就业面临着三个特殊情况:由传统企业改制、改革带来的工人下岗、失业问题;由于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带来的就业问题;由于高校的普遍扩招带来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这三个具体问题将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
高校毕业生是整个社会中充满活力、富于创造的群体,是世界各国宝贵的人才资源。对于我国来讲,人才极其稀缺,现在的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他们的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的介入,特别是政策手段的合理使用。大学生就业政策是指大学生毕业后在得到职业岗位过程中的一系列国家原则、方针、依据。其时间段主要是指从求职到试用期结束的政策,体现了国家行为和公共权力导向。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深度研究极其缺乏,更多的仅停留在现状描述上;从实践中看,相关政府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还没有对大学生就业政策和一般就业政策的差异有更为深刻的认识,这使得具体的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容易摇摆不定,甚至迷失方向。本文试图从历史发展研究、现实定位研究和具体类型研究三个角度对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进行说明,以开阔大学生就业政策研究的视角,加深我们对于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理解
一、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
对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的研究能使我们清晰地看到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方位和未来走向。
自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一直随着国情不断的发展,这是一个持续的变动过程。根据这些政策实施的背景和特征,大体上我们可以把它视为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从招生到就业,无不打上了“计划”经济的历史烙印。学校按指令性计划招生,学生按照计划分配,用人单位就像一个“大箩筐”,有什么学生装什么学生。我们通常把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称为“统包统分”模式。这种就业模式就是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实行由国家负责,按照计划统一分配的制度。其特点是“由国家包下来分配工作,负责到底”;执行的是“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大政方针。
应该说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制度,是伴随着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和完善的,这种分配制度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它保证了国家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地区之间人才需求不平衡的状况,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人才流向,有利于社会安定。
2.教育体制改革下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统包统分”的大学生就业分配制度越来越与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不相协调,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其弊端逐渐显露出来,该政策对于人才的合理配置,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及用人单位择优选才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亟待改革。
“双向选择”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的结果,对广大高校大学生和用人单位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双赢”。它实现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扩大了用人单位选才的自主权,有利于用人单位择优选才,促进了用人单位尊重知识,珍惜人才风尚的形成;扩大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增强了学校适应社会需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了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的自主权,有利于学生发挥自身的素质优势,有利于学生发展成才;转变了在校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提高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意识;打破了过去在单一计划分配体制下大学毕业生那种“包上大学,包当干部”的思想,使在校大学生有了危机感,学生感到没有真才实学就会找不到工作单位,这从根本上为端正高等学校的校风和学风起到了推动作用;保证了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要,增大了毕业生到基层的比例,充实了基层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的人才需要。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下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以“双向选择”为主要特征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只是过渡性的就业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以“自主择业”为主要特征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以《纲要》为政策依据而确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改革目标是: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即除少数享受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位奖学金的学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就业外,大部分学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自主择业”。在这种就业体制下,大部分毕业生将按照个人的能力、条件到市场参与竞争,而不再依靠行政手段由国家保证就业;用人单位也只能用工作条件及优惠待遇吸引毕业生,不能等待国家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给予保证;而高等学校作为就业工作的中介,主要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服务。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尽管国家已经提出了“自主择业”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但到目前为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仍是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模式,这是因为“自主择业”的大学生就业政策还需要一个过渡过程。在我国,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将要经历一个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市场发育过程,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培育和建立还要有个时间过程。通过“双向选择”的政策过渡是必然的。
有鉴于此,有人预计,我国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真正能够大量地、无限制地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应当要到2010年左右。在这个改革过程中,国家会逐渐放宽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安排和控制,与此同时,在劳动人事制度方面,户籍制度方面也将继续进行深入改革,并要建立起有效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使得人才流动更为自由,为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创造必要的、有利的条件。
二、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现实定位
对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现实定位研究,特别是当前政府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中的职能定位的研究将使我们的实际就业工作有着一个清晰的导向,并能够适当的处理现实就业过程中的诸多矛盾,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国家就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国家极其珍贵的青年人力资源的大学生的顺利就业对国家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担负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调控的重要作用,从国家传统计划分配到今天重点依靠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部门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政策观念、政策制度、政策执行体制等各个方面都会有所改变。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在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究竟应该站在什么样的位置上,持怎样的价值观,这是解决其他问题的首要前提。笔者认为中国的就业格局(包括大学生的就业格局)正在经历从计划走向市场的过程,因此首要的出发点应该是如何使就业市场体系真正发挥高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是政府政策努力的方向,要完善现有的人才市场,包括建立市场、规整市场和宏观调控市场等各个方面;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市场并不能解决人才就业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关系到国家整体发展格局,公平的实现等方面问题,这都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因此一个好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应在这两方面找到一个好的均衡点并能够协调发展,从现实的角度来讲,人才市场的完善显得更为迫切。
从政府的职能转变角度看,传统的行政观念正在发生变革,统治、管理的色彩在许多领域已经淡化,服务意识正在凸现,因此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如何加大服务力度,使人才更好地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
具体来说,目前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发展应该紧紧围绕以下目标:
1.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建立
继续举办多种有效的人才招聘会。可进一步挖掘资源,政府、学校、社会举办多种方式、多种层次的人才招聘会,并切实提高人才招聘会的质量。
要重视信息在毕业生就业中的关键地位。信息服务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最为关心的问题,各部门在这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信息畅通才能够实现人才的合理分配。作为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各种信息提供的力度,尤其是注意发挥现代网络的功能,完善现有的网站、建立更为专业化的网站、鼓励学校和用人单位建立相应的网上服务。通过网站,给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求信息中,通过人机对话,迅速找出符合自己要求的单位或毕业生。同时继续办好各种刊物,出版相应书籍、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等。可以就人才市场信息畅通问题建立由政府、学校、社会组成的相应机构。
大力扶持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的形成。可以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建立,成为大学生人才市场有效的润滑剂。如建立各种服务代理、各种评估、各种公证组织等。
进一步改革阻碍市场形成的旧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取消人才合理流动的种种障碍,注重有关热点政策的改革、特别是户籍制度等,注意到不要正式工作留在城市继续考研和打工的同学越来越多,应及早研究这个群体,制定相应政策。
2.规制大学生就业市场
进一步规范各种录用考试,为学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人单位的录取考试中,应进一步强化程序,制定相应的规定。使学生在公平的环境中参加竞争。
完善相关制度和条例,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毕业生应有公平录用权、知情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应进一步制定细化的各项规定,使就业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落到实处。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合理的实现。
3.引导大学生就业市场健康发育
政府相关部门应注意到大学生就业意识的变化,引导大学生从更加切合实际的角度考虑自己的就业,使就业市场更为平稳。
注意到用人单位“高消费”的问题,加强相关研究,加强引导,根据人才市场的状况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4.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
建立正规的就业辅导、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的合作,逐步建立正规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如完善职业生涯辅导、开设就业辅导课程、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心理辅导的力度等。
注意到大学生就业消费的需求,引导大学生的消费方向。
5.人才宏观调控
要根据国家发展的人才战略完善和制定新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加强基层工作等宏观形势,制定新的优惠政策,从而调整学生的期望值。以达到人才的合理配置。
建立创业扶持体系,应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为创业者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为学生自主创业开辟道路,提供创造性人才合理流动的优惠政策,可建立大学毕业生创业的奖励机制,争取相应的基金等。
6.促进社会公平
维护就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如女大学生就业难,低学历大学生受歧视、形象歧视等问题,应加强相关研究并制定相关保护政策。
将失业大学生尽快纳入社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