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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打出“组合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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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浏览:19550 次      来源: 教育部

教育部简报〔2021〕第36期

湖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有关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打出系列促就业“组合拳”,不断完善支持体系、加大政策供给,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高位推进抓政策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重要议题,省委书记、省长多次实地调研、明确要求、部署推进。切实发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研究制定《湖北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细化就业市场建设、拓展岗位渠道、创业带动就业、留鄂就业创业等10项重点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高校毕业生落户、安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制定20条具体措施。持续抓好“稳就业25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10条”“减负稳岗扩就业13条”等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综合施策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等11个部门制定《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抓好落实。各高校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部门和院系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工作考核指标,逐级压实就业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加大资金投入强企业扶持。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财政保障重点,扩大政策补贴范围。鼓励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加大初创企业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在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可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人标准补贴。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给予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最高100万元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奖补。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对大学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帮助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调整为300元、1200元、1500元。积极促进技能就业,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应届毕业生。强化宣传引导,汇集省级和17个市(州)就业创业政策,制作发布“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通过新闻发布会、“三微一端”等广泛宣传解读,引导毕业生将政策用好用足,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杠杆效应”。

稳定岗位供给提吸纳能力。稳定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规模,提升省属国有企业招收毕业生比例;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录条件,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就业项目,努力保证政策性岗位供给保持在12万个左右。推进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等就业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举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湖北·武汉对接大会、“全国知名民企湖北行”“湖北百校联动”等招聘活动,通过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等就业服务平台,面向2021届毕业生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2.5万场次,提供就业信息近600万条次。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建立军地校联席研商、同步部署、任务分解、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印发《后备兵员储备工作规范》,按照毕业班男生数、翌年毕业男生数均不少于4%的比例进行后备兵员储备,由高校和属地兵役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实行淘汰补充、优先征集,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模式由“集中征集”向“常态储备、精准征集”转变。

优化指导服务塑良好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招聘面试、协议签约、就业手续等实现“不见面”办理。推进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在全省城镇设立社区公共户,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落户。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实行6个月体检有效期内结果互认。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已培训毕业生3600余人;设立“湖北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项目”,每年立项课题30个;开展“湖北高校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建设,每年评选20个,连续3年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咨询指导、注册登记等服务。支持高校完善创新创业管理制度,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台账,对低收入家庭、身体残疾等重点群体,在就业指导、能力培训、岗位推荐等方面开展重点帮扶;对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实行精准帮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续开展帮扶。举办“创业湖北”“勇往职前”等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的创业求职大赛,营造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