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省教育厅拟组织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需见面活动类型
2019年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分三个层次组织:
1.省级供需见面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相关高校承办。2019年省级供需见面活动拟组织12场,上下半年各6场。
2.校级供需见面活动。各高校自主举办供需见面活动,省就业中心提供指导服务。
3.网络招聘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就业中心和相关高校承办(网络招聘活动与省级供需见面活动同步进行)。
二、活动时间
2019年3-12月,具体时间由各联办单位或相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活动地点
2019年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原则上在承办高校校园内举行。
四、承办申请
1.省级供需见面活动由有意向且符合承办条件的高校申请承办。申请承办高校须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申请及具体活动方案报送省就业中心,经教育厅审定后予以公布。
2.校级供需见面活动由举办高校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活动安排报送省就业中心。
五、有关要求
1.请承办高校认真制定供需见面活动实施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同时,积极配合省就业中心做好同步的网络招聘活动。
2.请各高校将2019年供需见面活动计划安排(含岗位信息)及时报送省就业中心,经汇总后通过相关媒体集中发布宣传。
3.请使用湖北省高校就业智能网络服务平台的高校务必在此平台校级站点发布供需见面会及岗位信息,暂未使用该平台的高校,及时做好链接工作。
联系人:邵志勇、邵思博
联系电话:027-87858531、18062071871、13886072020
电子邮箱:57171977@qq.com
附件:高校承办省级供需见面活动申报要求(试行)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高校承办省级供需见面活动申报要求(试行)
一、承办高校资格要求
1.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超过2000人;
2.所在区域院校较为集中且交通便利;
3.熟悉活动流程,有独立举办供需见面活动的经验;
4.有胜任活动要求的管理团队;
5.有与供需见面活动规模相适应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
6.有与供需见面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备;
7.服从主办方的管理,接受主办方的监督。
二、招聘单位及信息发布要求
1.招聘单位进场招聘须通过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wllm.com)向承办高校提交预约申请。人才中介机构进行代理招聘服务,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证明。
2. 招聘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其招聘信息应包含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类别、用人条件、用人数量、工资及福利待遇等。
3. 招聘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歧视性的招聘行为;
(2)提供虚假的用人信息或作出虚假的承诺;
(3)向学生收取求职费用;
(4)扣压学生证件或以抵押名义扣压其财物;
(5)任意转让或遗弃学生资料。
4. 招聘单位的招聘信息(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类别、用人条件、用人数量、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应及时在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wllm.com)上公布,所有参会单位的招聘信息必须于活动召开前三天公布完毕。
三、场地布置要求
1.校园内要设置明确的指引标示,引导招聘单位、学生前往招聘会场;
2.场地必须宽敞,出入口的设置要合理;
3.场地内主要功能设施标示要明确;
4.展位摆放要合理,主通道宽度不能低于20米,通道内不能摆放任何障碍物;
5.展位前必须设置一米等候线,每个招聘区域必须配置1-2名管理人员;
6.场内必须开设广播等提醒设备,适时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及注意事项提醒;
7.场内严禁张贴、悬挂与供需见面活动无关的标语和口号。
四、安全防范要求
1.承办方必须根据相关的治安管理条例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活动申报;
2.制定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配备足够安保人员;
3.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当出现突发事件及学生大量聚集时能够安全、及时、有效地对现场人员进行疏导;
4.学生进场必须查看学生证,拒绝不能出示任何证明其学生身份的人员进场;
5.增强防范意识,严禁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易燃品或爆炸物进场;
6.供需见面活动进场单位须控制在500家以内。
五、承办流程要求
1.承办高校及时向省教育厅提出承办申请(不得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就业中心对申报院校的硬件设施及承办能力进行评估;
3.承办方在供需见面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就业中心提交供需见面活动总结。